深圳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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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面向地区: |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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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年9月30日 |
供求信息分类: |
商业服务 综合 |
供求信息描述: |
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1、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及个人。2、具有两家以上非独资法人企业出资并持有典当行51%以上的股份。3、参与出资入股的企业经营期限三年以上,最近两年盈利,出资金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4、自然人出资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提供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5、经营场所应为临街商铺,属于租赁的租赁期限应在3年以上。应具有专业的评估人员和管理人员。6、注册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二、限制:1、典当行经营企业是国家重点控制的行业。2、全国各地对典当行审批都有数量限制。3、申请的企业及自然人必需是中国境内的纯内资企业及中国公民。4、典当行成立后,2年内不得进行股权变更。5、申报资料时,注册资金应保留在政府指定银行内,,待典当行成立后才可使用该项目资金。三、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四、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设立:1、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2、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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